(2015年1月7日中国共产党泉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泉州实际,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泉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法治泉州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提供了基本遵循。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意见》,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作出了科学谋划和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各项部署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不断开创法治泉州建设新局面。
当前,泉州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十分艰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迫切需要全面推进法治泉州建设,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解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努力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
(二)全面推进法治泉州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全面推进法治泉州建设,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领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法律规范逐步完备、法治实施更加高效、法治监督更加严密、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党内法规更加完善,为全力推动泉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法治泉州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必须坚持把人民作为法治泉州建设的主体和力量来源,切实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我市法治建设现状,注重改革方向、问题导向,主动认识、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推动法治泉州建设理论和实践创新。
二、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实施
(一)严格履行宪法实施责任。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每年12月4日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认真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履行宪法使命。
(二)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协商民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民主政治法治化。各级党委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有关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沟通、反馈机制和审查处理程序,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三)着手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重大部署,依法做好地方立法的准备工作,积极争取泉州列入《立法法》修订后福建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地方立法规划和地方法规制定、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报告,地方立法涉及全市区域范围内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要报市委讨论决定。建立市委对地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定期听取立法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市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开展重点领域的立法调研,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探索在城市规划和建设、市场监管、市容卫生、文化保护、生态环境等城市管理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市人大立法工作机构,适当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或法学专业背景的人大常委会专兼职常委比例,充实法律专业力量,加强立法知识培训,为顺利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创造条件。加快制定立法程序,建立立法起草、论证、协调、表决机制,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咨询制度,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地方立法对政府的引领推动作用,完善政府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三、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依法划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的事权和职责,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强化市县两级政府执行职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明确行政审批权限,抓好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改革市场监管体系,深入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行政权力合法性审查,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目录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并完善《泉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作出重大决策须经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提请审议前必须通过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策。完善市政府和市政协重大事项事前协商制度。积极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完善重大决策草案听取意见制度,扩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完善决策跟踪评价制度,建立常态化的修改机制,及时跟踪并解决决策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决策舆论引导机制,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交流互动。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行综合执法,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整合优化县级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等部门执法机构,加强基层市场监管力量,进一步探索完善安全生产、交通运输、资源环境等领域的跨部门综合执法体制。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大城管”工作试点,对市容环境、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共事业等实行综合管理,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并逐步组织推广。加快探索推进跨县(市、区)域联合执法。完善县级政府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移送等配套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遵照行政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步骤和时限,统一执法文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建立重大执法决定事前听证制度、法制审核制度和重大处罚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创新执法监督方式,运用泉州市网上行政执法大厅平台,对行政处罚运行实行全程、实时监控,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责任清单,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过错追究。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每年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和案卷评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完善向人大报告、政协通报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督促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运行,防止权力过度集中与滥用。健全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严格按照《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制发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制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完善市、县(市、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管理机制,改进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建立常态化行政监督制度。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完善电子综合监察系统,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建立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制度,适时探索实行市、县(市、区)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加快泉州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及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未经法定机关审定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机关不得实施;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不得执行。加强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设备建设,依法做好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和答复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并抓好落实,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四、加强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完善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严肃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开展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完善和落实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注重发挥一审、二审、再审的不同作用。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完善案件分配、流程监控、质量评查、考核评价体系等案件管理制度。落实司法人员任职回避和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等规定,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强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
(三)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或违反法律程序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严肃查处“以鉴代审”行为。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完善刑法执行制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健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完善“点对点”执行查控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制定司法过错责任认定标准,明确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严格执行案件办理期限制度,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通过远程视频提讯、会见、庭审等方式,提高办案效率。
(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公众旁听制度。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增加人民陪审员数量,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加强人民陪审员素质建设,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加大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陪审力度,在办理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性强的案件中,选任专家陪审员参与审理。推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推动建立对所有讯问活动、重要取证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定期清理超期审理和超期羁押案件,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判决、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深入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完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措施。
(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探索建立法院、检察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探索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取证、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实现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存入案件卷宗。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司法活动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律师、泄密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宴请或者收受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加强和改进对政法机关执法司法活动监督,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审判中的违法行为,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加强党委、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实行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干部培训班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组织旁听庭审、典型案例巡回讲座等活动。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运用各级各类新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等传播法治正能量。深化法律“六进”,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创建活动。建立健全联动互动、运行高效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进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规范志愿服务行为。加强在泉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三)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接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加快建设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打造“城区半小时,农村1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逐步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推进涉军维权和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实行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相互衔接,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完善公证执业规范体系,加强公证执业管理。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统一管理体制。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防范、预警和化解群体性事件。深入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依法处理缠访闹访、非正常上访等行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推行公检法信访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执法流程纠正和瑕疵补正、依法终结、司法救助等制度。完善并推广“援调对接”“公调对接”“诉调对接”等模式,在全市基本形成以县人民调解中心为主导,以乡镇调委会为重点,以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以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辅助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围绕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总结推广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涉台矛盾纠纷多元调解等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信访工作紧密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仲裁制度,建立监督机制,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改革行政复议机制,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五)依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泉州建设,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创建活动。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联网和应用,强化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行业等公共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重点整治项目化、动态化工作机制,挂牌整治社会治安与稳定突出问题。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
六、加强涉台港澳及涉外法律实施工作,完善对外开放司法保障
(一)提升涉台港澳及涉外法律工作水平。遵守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相关规定,遵循对等原则和国际惯例,依法保护在泉台港澳侨胞和外国人的正当权利。强化程序意识和权利保障意识,提高涉台港澳及涉外司法工作透明度,确保涉外案件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程序合法正当、结果公正有理,提高台胞陪审员参与涉台案件审判的比例。培养国际化的涉外审判人才,提高涉外审判水平。探索建立涉台港澳侨案件集中管辖的人民法庭。健全涉台港澳侨案件诉前调解和投诉件处理、反馈机制,从源头有效化解纠纷。积极拓宽法律咨询援助途径,为台港澳侨胞和在泉外国人依法提供司法救济、律师服务、翻译服务等必要的便利。加强对“走出去”企业、出国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其了解外国有关法律制度,引导企业和公民自觉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与当地企业、居民和谐相处。
(二)加强与台港澳及国外的交流合作。积极与台湾、香港、澳门的法律界、律师公会加强联系,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考试、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交流合作,组织或选派人员外出考察学习。鼓励台港澳律师事务所在泉州设立代表机构或开展联营,吸引国外律师事务所来泉设立代表机构,鼓励我市律师事务所拓展境外法律服务市场。邀请台港澳及国外知名学者来泉讲学,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在金融、物流、旅游、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知识产权等领域业务经验的交流,提升法律服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贸文化合作先行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高法治工作水平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业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背包精神”,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抓住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加强市县两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畅通人大、政府与法院、检察院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就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制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和惩戒机制。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引导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高校、科研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人员互聘计划,打造一支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八、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为全面推进法治泉州建设提供根本保证
(一)完善党领导法治泉州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法治泉州建设。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政府、政法机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法治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建立健全政法机关党组织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报告制度。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认真学习党章,贯彻执行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机制,加大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推进县(市、区)党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完善党委部门备案机制。提高党内规范性文件执行力,建立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建立党委、人大、政府法规工作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级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党内法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克服和纠正“四风”问题,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制度规定,整治各种特权行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带头依法办事,加强法治学习培训,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推进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对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察,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四)加强对建设法治泉州的督促落实。建立健全法治泉州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党委及其部门要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法治泉州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每年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实施分类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各级司法机关、有关政府工作部门要适时组织对法治建设工作的考核评议,确保建设法治泉州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市委坚强领导下,积极投身法治泉州建设实践,为开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建设、深入实施“三大战略”、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而努力奋斗!
来源:泉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