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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来源:泉州社会科学网 发布时间:2020-03-30 17:12

(2013年1月16日泉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泉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泉州市社科联),英文译名为Quanzhou 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 Circles,缩写为QZFSSC。

第二条 本会是中共泉州市委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加入本会的全市性哲学社会科学学会、研究会、协会、促进会和县(市、区)社科联的联合组织,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和团结全市社会科学界的桥梁纽带与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助手。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发挥思想库作用,为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主要任务: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基本经验;

(二)依法对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指导县(市、区)社科联工作;

(三)组织协调各类学术活动,开展国内外、省内外学术交流,加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及其他实际工作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四)开展哲学社会科学咨询服务和宣传普及工作,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

(五)受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委托,负责全市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做好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六)受泉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

(七)组织开展先进学会、先进学会工作者和社科科研、科普人才的评选表彰工作。

(八)编辑出版学术性书刊、资料和科普读物。

(九)反映社科界的意愿和诉求,维护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正当权益。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采取团体会员制。

第六条 凡依法成立的市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团体和县(市、区)社科联,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推选代表参加本会代表大会,代表享有本会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并获得本会各项奖励、资助和荣誉称号;

(三)获取本会有关资料和相关信息;

(四)对本会工作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

(五)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参加和支持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布置的任务,定期向本会报告工作;

(四)向本会推荐优秀科研成果和优秀社科人才,提供重要学术信息和资料;

(五)按时向本会缴纳团体会员费。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提交书面申请,经本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十条 会员若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行为,或连续十二个月不按其宗旨开展活动的,经本会常务委员会审定,可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取消其会员资格等处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泉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代表大会代表经各会员单位协商或选举产生,部分代表由本会常务委员会按照组织程序与有关部门民主协商推选。

第十二条 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审议本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本会委员会;

(四)决定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委员会领导本会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委员可连选连任。个别会员单位推荐的委员在任期中离岗,所推荐的会员单位可提出更换委员的要求,报常委会研究确认。本会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第十四条 委员会职责:

(一)执行本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本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四)增补或免除本会委员;

(五)筹备召开本会新一届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本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在委员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召集。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责:

(一)执行本会委员会决议;

(二)召开本会委员会会议;

(三)审议批准团体会员的接纳、退出或除名;

(四)特殊情况可根据有关规定增补常务委员会委员;

(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会员单位推荐的委员人选,经常务委员会同意,即增补为委员。

第十七条 本会由专职主席和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设置适当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人员。

第十八条 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荣誉职务若干名。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常年经费由市财政拨给;

(二)团体会员每年交纳的会费;

(三)社会委托社科服务经费;

(四)接受社会捐赠。

第二十条 泉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泉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本会委员会。


【责任编辑:龚岑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