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7〕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社科联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基本经验;
(二)依法对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指导县(市、区)社科联工作;
(三)组织协调各类学术活动,开展国内外、省内外学术交流,加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及其他实际工作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四)开展哲学社会科学咨询服务和宣传普及工作,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
(五)受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委托,负责全市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做好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六)受泉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
(七)组织开展先进学会、先进学会工作者和社科科研、科普人才的评选表彰工作。
(八)编辑出版学术性书刊、资料和科普读物。
(九)反映社科界的意愿和诉求,维护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正当权益。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社科联总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包括1个机关行政科室办公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财政拨款 5 7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泉州市社科联部门主要任务是: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科普宣传、社团等等。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做好做规范我市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工作
2.启动2017年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遴选工作
3.精心组织筹办社科学术交流活动
4.进一步完善社科活动资助项目工作机制
5.进一步加强我市社科普及宣传工作
6.推动和指导成立各县(市、区)社科联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7年, 泉州市社科联部门收入预算为248.39万元,比2016年增加5.9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交通补贴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47万元,项目支出13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248.39万元,比2016年增加5.9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交通补贴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其他社会科学支出230.56万元,主要用于社科普及宣传、社科研究规划项目资助及成果转化、人员工资福利等。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和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6.88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医疗补助、工伤生育保险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
本会无此项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1万元。主要用于社科学术活动跨境跨国交流。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往年此项目经费数额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省社科联走访及各地区社科联来访以及专家学者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预算与之前一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没有增减,主要原因:车辆本已精简使用,车辆运行费用财政统一预算标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车改,车辆报废。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5.47万元,比2016年增加5.54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补贴等增加。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直接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直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